主要舉措
(一)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1.推進科研機構改革。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加大現有的科研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整合力度,探索組建綜合性科研及科技服務機構,進一步實現人才、科研設備等科技資源的高效利用。實施科技服務機構改革,推動縣科技情報所改革為科技服務中心,突出公益性服務職能,提升區域創新服務能力。(牽頭單位:縣委編辦;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委等縣直有關單位)
2.加大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力度。推動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改革試點工作。允許試點單位和科研人員共有成果所有權,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教體局、縣市場監管局)
3.改進和優化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開展科研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蒲性核鶠橥瓿煽蒲腥蝿樟兄У膰H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支出統計范圍。精簡科研項目申報要求,逐步推行項目全程“無紙化”管理。簡化項目承擔單位購買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流程,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由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制改為備案制管理。優化財政科研經費監督管理。簡化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減少對科研項目經費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檢查結果通用共享,避免多頭檢查。完善科研項目績效目標管理制度,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嚴格執行任務書的評價考核約定,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審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教育局)
4.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強化科研誠信管理,完善科研誠信評價體系。在科研表彰獎勵、人才計劃資格評選、職稱評定、項目評審、企業認定評價、財政政策資金支持等方面全面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建立聯合懲戒制度,對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相關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制。(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委、縣社科聯、縣科協)
(二)大力推進科技合作邁向更高層次。
1.促進全面科技合作。各鄉鎮政府至少與1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戰略聯盟,鼓勵與“雙一流”高校、大院大所合作;縣直各單位至少與1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務實科技合作關系;規上企業、科技型企業至少與1所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與人才合作,推進校企合作不斷深化,努力提升企業研發創新能力。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合作,簽訂協議組建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并引進(含柔性引進)副高以上人才開展研發工作的,一次性獎補2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直各單位)
2.搭建科技協同創新平臺。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研發平臺,重點引進“雙一流”高校、國家大院大所在我縣設立新型創新平臺,集聚優勢科技創新資源落地我縣。充分發揮與我縣建立科技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勢,聯合創建一批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協同創新體等科技創新平臺。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縣聯合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對獲批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創新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2萬元的獎補,對于“雙一流”高校及大院大所在我縣設立或與我縣企事業單位聯合共建研發平臺,由財政按照一事一議方式予以一定經費支持。(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發改委、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3.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科技成果交易,積極構建科技成果交易平臺,組織開展網上科技服務和科技成果在線交易,推動先進科技成果交易和轉化。對省級登記認定的技術合同,每項獎補0.1萬元;被列入江西省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省級重點新產品按每個產品獎補0.2萬元,獲國家、省級重點新產品證書的,每個分別獎補5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政府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補10萬元、6萬元、3萬元;對獲得市政府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補5萬元、3萬元、1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組織實施研發投入攻堅行動。
1.強化財政科技投入引導帶動作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將研發投入情況作為財政資金支持企業的必要條件,推動企事業單位持續加大研發投入。規上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做好研發項目備案,研發投入輔助賬,規范、準時、高質量填報好統計系統的月報及年報,科技系統、稅務系統年報且研發投入不低于主營業務3%的前提下提出申請,將給予企業上年度新增填報數1%的后補助,單個法人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用于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不斷開發新產品,加快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2.推進研發投入攻堅行動。強化工業園區研發投入攻堅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企業研發投入月報制度,加大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行業及科研院所研發投入工作力度。實施規上企業研發活動“清零行動”,推動規上企業實現研發活動全覆蓋、研發投入全覆蓋。切實抓好研發投入統計日常培訓和輔導,指導企事業單位規范建立研發輔助帳,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促進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穩步提升。(牽頭單位:縣工業園區、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商務局、縣稅務局、縣統計局)
(四)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
1.實施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計劃。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培育備選庫,圍繞備選培育企業,在科技項目、創新平臺、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方面開展專項培育,建立科技型企業培育和跟蹤服務機制,提升企業綜合創新水平。當年被認定的省級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種子獨角獸、瞪羚、潛在瞪羚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被認定的國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2萬元,有效期結束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創辦高水平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農業科技園區和星創天地等孵化基地。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大對孵化基地內企業的培育和孵化力度。對獲批國家、省市科技載體及基地(包括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農業科技園區和星創天地等)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2萬元的獎補。(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
3.加速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圍繞產業優勢和特色,打造知識產權密集型基地。全縣在相關創新領域獲得發明專利不少于50項,實現全縣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利技術產業化和有效發明專利全覆蓋。實施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創新工程。當年獲得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企業,每件分別一次性獎補4萬元、0.1萬元、0.1萬元。當年被評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10萬元、2萬元、1萬元。當年提交了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并完成國際公布的企業,每件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針對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獎勵,每家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代理機構當年完成50件(含50件)以上、100件以上的(含100件)、150件以上的(含150件)、200件以上(含200件)發明專利申請量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和8萬元;對當年企業用專利權到銀行質押貸款,貸款成功每100萬元獎勵企業0.5萬元(含貸款貼息、評估、保險資助),對貸款的金融部門成功放貸每100萬元獎勵0.5萬元。(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金融辦、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4.強化科技金融支撐。積極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化基金。進一步做大“科貸通”等科技金融產品規模,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構建科技擔保平臺,推進“科創通寶”在我縣的實施,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科技擔保服務。推動科技支行建設,鼓勵銀行機構在我縣設立服務科技企業的科技支行,打造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屬科技銀行。(牽頭單位:縣金融辦;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銀監局、人民銀行南城支行)
(五)加大科技人才培育力度。
1.實施科技領軍人才引培計劃。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則,實施“人才+項目+平臺”精準引才,大力引進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開展校企合作的企業應把人才合作納入協議重要內容,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為我所用,借智發展。加強青年科技領軍人才培育,每年培育1名市級科技領軍人才。(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人社局、縣科協)
2.實施人才培養計劃。深入開展“弘揚愛國奮斗精神、建功立業新時代”活動,實施人才培養工程。選拔企業科技及管理人才參加市里組織的“成長型企業總裁研修班”、“科技能手”等培訓班;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合作培養人才,鼓勵企業人才赴高校研修訪問,探索在“雙一流”高校開辦技術人才冠名班。(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衛健委、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縣科技局)
3.開展重點領域人才服務。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管理制度,把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打造成“科技特派員之家”,更好地凝聚科技特派員力量??h級至少組建一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創建一個科技特派員科技惠農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農民致富能手。進一步延伸科技特派員服務,聚焦全縣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向企業派遣“科技專員”,作為科技特派員面向企業延伸服務。每年選派一批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員),入駐企業實施科技幫扶服務,促進知識與資本、技術與產業、成果與市場的高效對接、深度合作,攻克一批產業關鍵技術,引進轉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開發一批新產品??萍继嘏蓡T工作站工作經費5萬元/年,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員)1萬元/人.年。(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提升科技服務能力。
1.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以縣科技服務中心(科技情報所)為龍頭,引導和鼓勵創建一批民辦公助科技中介服務和專業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民辦非企業科技研發中心等機構,由財政對科技服務和專業檢驗檢測機構給與一定的經費支持。加快推動新興科技服務業態建設,提升專業化科技服務水平和檢驗檢測能力,通過服務體系的完善,營造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科技服務環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2.探索設立科技創新券。由財政出資,向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用于支持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委托(合作)研發新技術、新產品,購買技術檢測、產品檢測以及其他與研發相關的檢驗檢測服務,購買各類科技型企業、科技項目、科技獎勵申報及專利申請等科技服務。實施科技服務的機構或檢測平臺應具有相關資質。(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市監局、縣工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3.優化科技創新政務服務。充分發揮縣科技服務中心(科技情報所)作用,優化整合提升科技創新政務“一站式”服務,建立覆蓋全創新鏈的需求、供給、人才、科技政策等數據庫,努力實現“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助力企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直各單位、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保障機制
(一)強化科技創新組織領導。成立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組織、科技、財政、工信、發改、人社、市監、工業園區等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南城縣科技強縣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協調解決推進科技創新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建立健全責任分工、會商溝通、督促檢查等工作機制,把科技強縣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牽頭單位:縣科技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縣科技強縣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完善財政科技投入機制。切實保障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財政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設立不低于600萬元的科技專項經費及研發后補助經費,用于支持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推動各類創新平臺載體提質增效,助力科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產業創新升級,促進全縣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強化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考核,不斷提高財政經費使用效益。(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統計局)
(三)強化科技創新督查考核。強化“一把手”抓“第一動力”的工作機制,每年對落實研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合作、科技平臺、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科技創新工作重點任務情況開展督查、考核。建立相應科技創新考核機制,加大考核力度。(牽頭單位:縣考核辦;責任單位:縣督查室 、縣科技局、縣統計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四)強化科技強縣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創新人才、創新企業、創新成果、創新品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設立“專家大講堂”,定期邀請院士專家到我縣授課輔導??h委黨校在干部培訓中增加科技創新授課內容,提高全縣各級干部的科技創新意識。(牽頭單位:縣科協;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黨校)
本意見從發布之日起執行??h委、縣政府已出臺的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政策依據本意見執行,本實施意見由縣科技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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