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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南通市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人才、科技工作要求,奮力建設最具競爭優勢的長三角一流開發區,努力構建一流高端人才集聚中心、一流科技創新高地、一流創新創業生態,根據中央、省、市人才、科技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政策內容

        (一)大力度抓好人才引育

        1、加大海內外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大力實施“星湖人才”引進計劃,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海內外頂尖人才來區創辦領辦企業,給予最高1億元創業資助;實施資本引才,按人才企業實際到位民間資本貨幣投資的3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2000萬元;帶核心技術、帶研發項目、帶社會資金來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給予100-6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企業引進的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創新人才,給予50-300萬元科技創新項目資助;海內外領軍人才領銜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給予300-800萬元資金資助。從我區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獲省、市級創新創業人才計劃資助的,給予50%配套,就高不重復。

        2、加強本土人才培育扶持。統籌各領域各部門人才培養工程,形成與“星湖計劃”引才體系并行的本土人才育才體系,加大對科技人才、企業家人才、高技能人才、教育衛生人才、人文社科人才、金融創新人才等的支持,給予最高30萬元科研項目資助、最高3.6萬元年度補助,具體政策由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對從我區入選“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友誼獎”、“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等省級及以上專家稱號和榮譽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入選省“333”、市“226”人才培養工程的項目,給予100%配套。

        3、給予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區企業全職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3年內根據實際在區工作時間,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給予3000元/月生活津貼;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給予1000元/月生活津貼;市級碩博士生活津貼期限結束仍在我區就業的,我區將按市級生活津貼標準的50%繼續發放,延長期2年。對區企業進站博士后,給予3000元/月生活津貼,最長不超過三年。人才獲得市“江海英才”生活津貼的,給予50%配套。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才,3年內給予1000元/月生活津貼。

        (二)高質量實施科技創新

        4、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1)鼓勵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對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分別按國家、省資助企業到賬資金(包括無償資助、后補助等方式)的100%、50%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鼓勵科技合作項目轉化。對企業獲市級財政資助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或科技成果購買項目,按市級資助資金的4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重大科技獎項申報。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企業技術創新獎的,給予20萬元獎勵。作為第二完成單位獲獎的,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獎勵,作為其他完成單位獲獎的,按上述標準的20%給予獎勵。

        5、加快創新主體引育

        (1)加大科創項目招引。對首次獲市認定為科創項目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從市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獲市認定為科創項目的,最高給予150萬元補助,其中認定當年最高給予1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復評通過最高再給予50萬元;未獲市認定為科創項目的,最高給予80萬元補助,其中完成“整體遷移”后給予4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復評通過再給予40萬元。

        (2)加大人才科創型項目培育。對首次獲市認定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90萬元補助,其中認定當年分別撥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兩年內保持營業收入正增長的,每年分別撥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上年度已獲認定的一般科創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直接列為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企業當年保持原項目類別或發展成長為新的項目類別,經市評審認定的,按照當年評審認定項目類別獎勵。對獲得區級及以上人才計劃資助的創業人才企業,5年內最近1個會計年度應稅銷售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連續兩年同步增長40%以上,給予企業50-100萬元一次性成長激勵獎勵,用于企業研發,并授予企業創辦人“星湖領軍人才” 榮譽稱號。

        (3)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一是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當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100萬元,前三年知識產權(限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國家新藥)申請數不少于15件、授權數不少于6件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限享受一次。二是鼓勵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獲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三是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持續創新。對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且年度發明專利申請(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為準)5件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且年度發明專利授權(以授權公告日為準)2件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四是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4)加快獨角獸企業培育。對省科技廳評估認定的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瞪羚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資助。

        (5)加強科技人才引育。一是鼓勵高層次人才引進。鼓勵企業引進院士、國家級頂尖人才、全職博士來區開展科技研發,報稅年薪(不含稅)30萬元以上且入選國家、省、市、區級人才計劃的,三年內根據入選人才計劃層次,可按當年度人才報稅年薪的20%-50%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人才每年最高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授予單位負責人“星湖伯樂獎”榮譽稱號。二是鼓勵產業緊缺人才引進。鼓勵企業引進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開發區重點產業領域本科以上緊缺人才,委托獵頭機構引進的,給予企業30%的獵頭費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6萬元。三是支持離岸研發機構人才補貼??偛吭O在南通開發區的企業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蘇州五地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研發機構聘用的與總部簽訂勞動合同,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蘇州繳納“五險一金”,在南通開發區繳納個稅滿6個月的研發人員,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給予3000元/月生活津貼;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給予2000元/月生活津貼;具有全日制本科學位或技師職業資格的,給予1000元/月生活津貼。四是鼓勵外籍人才引進。對引進外國人才并首次在南通取得A類、B類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企事業單位,分別按10000元/人、5000元/人給予獎勵。五是鼓勵設立人才、科技服務專員。根據人才、科技項目入選情況一次性給予1000-5000元獎勵;協助有效申報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給予服務專員一次性獎勵500元。對企事業單位積極從事人才、科技管理,在人才、科技創新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員給予獎勵,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6)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獲市級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的單位,按市級獎補額的50%給予配套扶持。

        (7)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對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且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給予2萬元資助。

        6、加大創新載體建設

        (1)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一是鼓勵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對區內新建的公共技術平臺,根據投資規模并經專家評審,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可給予一定建設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平臺實際投資額(不含各級財政經費)的三分之一。對完成新建處于業務培育期的平臺,可給予不超過三年的運行補助,單個平臺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建成超過三年、持續投入較大且對區產業發展作用顯著的平臺,可按其年度服務區內企業收入的20%標準給予不超過三年的發展獎勵,單個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二是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獲得省級資助的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等,按省資助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獲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獎勵。

        (2)打造高水平企業研發機構。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助,不同類型不重復資助。對市科技局認定的海外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資助。

        (3)鼓勵科技人才平臺認定。對獲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業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助。對獲認定的省級外國專家工作室,給予10萬元資助。

        (4)支持組建創新聯盟和聯合體。對獲科技主管部門批復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理事長單位和秘書長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認定的市級產業協同創新聯合體,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根據運營情況,再按獲得市級運營績效獎補的50%給予配套資助;單個“創新聯合體”累計資助獎補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大力引進大院大所。積極引進名校、名院、名所,對引進的國內外高等院校分校分院、國家級科研機構分院分所給予不低于1億元支持;對國內外知名大學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強、等大型企業在開發區設立或共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開發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總部或研發機構,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最高給予50OO萬元支持。

        (三)高標準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

        7、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加快打造“創新研發—成果孵化—產業化落地”多級創業載體平臺,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資助;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助。同一載體獲多級認定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資助。對獲得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定獎勵的運營機構,按市級資助資金的100%給予資助。區內各載體入駐企業獲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資助的,給予生產辦公用房租金“三免兩減半”政策支持,租金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區內各載體招引近三年內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承辦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人才項目來區落戶的,分別給予項目方最高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落地獎”,優秀項目直接推薦申報“星湖計劃”并享受相應扶持及政策。

        8、提優創新創業金融環境。鼓勵和吸引專業管理團隊和機構來區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區科創基金優先扶持人才科創型項目。創業初期3年內可提供50%-80%銀行貸款貼息,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人才科創型項目實行關于股權投資、貸款的風險補償機制。

        9、保障創新創業人才安居。為來區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提供租賃型精裝修人才公寓1套,2-3年內給予租金優惠;區江海英才、全職博士獲市級購房補貼且在區購房的,給予50%配套。構建人才安居保障體系,完善人才優先購房制度,探索在特定區域新建商品房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安居房。

        10、強化創新創業要素保障。對人才通過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形成的新產品新服務,符合市場準入和行業交易規則,可納入政府采購目錄或列入政府購買范圍。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予以優先保障。

        11、提升人才公共服務品質。給予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公共服務待遇,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站式、專業化的醫療“綠色通道”服務。對獲得南通市“江海英才”一卡通持卡人才及其配偶的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開發區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可按照每名人才最高2000元/月標準享受父母養老補貼,補貼期不超過五年。

        12、強化政治關愛和政治引領。常態化舉辦各類人才國情研修,注重吸納高層次人才進入“兩代表一委員”隊伍,強化對人才的政治引領。深入開展人才沙龍、深入訪談、慰問等活動,成立開發區“人才之家”,完善人才榮譽制度,褒獎各類杰出人才,大力宣傳各類人才的創新創業成果和先進事跡,積極弘揚創業精神,激發創新活力,在全社會形成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濃厚氛圍。

        13、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樹立鼓勵創新創業、寬容失敗的鮮明導向,在支持創新創業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失誤,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都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對創新創業項目進行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發展效果,在勤勉盡責、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相關領導干部和部門的決策責任。

        (四)高水平打造科創服務高地

        14、鼓勵科技服務業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為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市級研發型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納入規上科技服務業庫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其中屬于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納入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庫兩年以上的企業,經統計部門確認,當年營業收入和工資總額增幅均達到30%的,給予20萬元獎勵;增幅均達到50%的,給予40萬元獎勵。

        15、鼓勵科技服務業項目建設。對社保人數達到300人且當年凈超150人的企業,經市級認定為科技服務業項目的,給予50萬元獎勵。

        16、鼓勵技術轉移單位發展。對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累計達3000萬元以上或合同登記數10項以上的技術輸出企業(不含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 萬元。技術合同成交額以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審核通過為準。

        17、支持人才科技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科技服務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財務稅務咨詢機構等第三方機構來區發展。(1)鼓勵引薦科創、人才項目。對第三方機構引薦落戶的高企,獲市認定為科創項目的,按30萬元/家給予獎勵。聘請引才顧問、設立海內外引才工作站,給予2-5萬元工作經費支持,鼓勵企業、機構、個人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最高給予100萬元招才引智績效獎勵。對從我區申報并進入國家級人才計劃評審環節的,給予人才1-3萬元獎勵,給予推薦方5萬元推薦獎勵;成功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給予推薦方最高20萬元獎勵。(2)鼓勵促成產學研合作。對第三方機構促成且獲得市級補助的產學研項目,獲資助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按市級補助資金的5%給予獎勵;獲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的,按市級補助資金的3%給予獎勵。(3)鼓勵服務技術轉移。對服務區內企業簽訂技術輸出合同,且年度累計獲認定技術合同成交額5000萬元以上或合同登記數20項以上的,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0.5‰給予獎勵。(4)鼓勵提供創業輔導。為區內初創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法律、稅務、財會、項目申報等服務的,給予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70%咨詢服務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5)鼓勵舉辦創新創業主題活動。鼓勵社會化機構舉辦企業路演、投融資論壇等符合區主導產業方向的創新創業主題活動,經審核,按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單次活動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全年補貼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二、扶持對象

        在區內注冊、納稅且正常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區內企事業單位從事科技人才工作的有關人員,來區創新創業的團體或個人,服務區內企事業單位創新創業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等。

        三、審核流程

        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符合本文件相關資助獎勵條款的,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并經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確認后,撥付兌現。

        四、其他事項

        (一)當年未實施5萬元以上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申報企業,原則上按年度應享科技獎勵資金的50%兌現;上述企業獲區級以上創新創業人才計劃項目資助的,原則上可按年度應享科技獎勵資金的80%兌現。

        (二)企業應合法合規正常生產經營并依據文件規定如實提供相應申報材料,如當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記錄、重大群體性事件等情況的企業,取消當年政策享受資格;如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須無條件于限期內全額退回扶持資金,同時取消其3年內享受扶持資金的資格。

        本政策意見由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由區人才科技局、經濟發展局承擔。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通開發區關于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開發管辦〔2021〕27號),原《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通開發黨〔2018〕76號)等文件中相關條款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一律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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