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創新發展新動能,推動區域高質量趕超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8﹞4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2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科技惠企政策十條〉的通知》(浙科發高﹝2021﹞75號)、《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七條意見》(湖政發﹝2020﹞12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創新創業創強十條政策意見》(湖政發﹝2021﹞13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加大創新主體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15萬元,對重新認定的每家獎勵5萬元。對入選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每家獎勵50萬元。加大對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對新入庫的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重新入庫的每家獎勵1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
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研發投入年度有增幅且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含)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量前十的給予獎勵,其中列前3名的,每家獎勵50萬元;列第4-6名的,每家獎勵30萬元;列第7-10名的,每家獎勵20萬元;對年度新增研發費用在100萬元(含)以上、增幅高于全區平均且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含)以上的企業,對增量部分給予10%的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新招引的項目,投產后首年度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占營業收入比例3%以上的,給予研發費用10%的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
三、引導各類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企業獨立或聯合高校院所組建研發機構,經科技主管部門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市級科技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首次被認定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按省市規定比例配套獎勵。對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市實驗室、市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5萬元獎勵。重點支持企業建立未來研究院(實驗室),根據企業未來研究院(實驗室)建設資金按比例進行配套補助,每家每年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連續支持三年。特別重大的研發機構,可通過“一事一議”重點支持。
四、提升孵化平臺運行質效。支持科創平臺的科技人才招引和科技項目孵化,大力扶持在孵企業創業。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50萬元獎勵,對升級為國家級的再追加50萬元獎勵。安排眾創空間專項經費,引導眾創空間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自身的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
五、支持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個人),按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大獎個人(團隊第一完成人)按每項100萬元獎勵;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六、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資源,鼓勵開展地校合作、校企合作,圍繞創新鏈、產業鏈,組織實施一批“揭榜掛帥”科技攻關課題、項目,給予適當獎勵。聚焦科技強農,賦能共同富裕,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對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政策支持。擴大科技創新券的支持額度和兌現范圍,實現長三角區域通用通兌,按照企業支付費用最高給予50%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對認定為授權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2萬元獎勵。
七、鼓勵科技企業做精做強。設立吳興區科技領航獎和科技新銳獎,對在研發投入、科技人才、項目引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方面有顯著成效的企業予以表彰。每年評選科技領航獎和科技新銳獎各10家,每家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
八、優化科技創新服務生態。加快推進外國高端人才創新集聚區建設,市區共建人才引育、成果轉化、技術交易等公共創新服務平臺,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科技創新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參加科技(科協)部門組織的市外科技交流活動的,按交通住宿、展位等實際支出的100%給予補助,每家每年不超過2萬元。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開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九、推進科協事業高質量發展。每年安排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推進國家級、省級學會創新驛站、博士創新站創建,企業科協、學會建設,科普項目和全民科學素質提升,青年人才、海智及院士之家等工作。
十、全力打造長三角科創高地。聚焦重點產業組建高端科技創新智庫,推動發展創谷經濟,加快各類高端科創人才資源集聚。符合湖州市“五谷豐登”項目準入標準且不在負面清單的,在本意見基礎上享受不低于20%的比例上?。ㄒ皇乱蛔h除外)。對科創主平臺孵化的產業項目優先在項目落地、人才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
本意見適用對象為吳興區范圍內依法注冊、納稅登記,體制分成且統計入庫的單位,依法經營、誠信納稅,且近三年內無環保、安全等重大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
本意見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獎勵和補助的相關政策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秴桥d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吳政發﹝2016﹞11號)文件同步廢止。實施細則另行制定發布。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吳興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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