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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陽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沈陽市助企紓困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沈陽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沈陽市助企紓困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沈陽市助企紓困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為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爭先機、促經濟,加快各行業領域恢復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發放新春消費券。2023年一季度,圍繞汽車、家電、商超、餐飲等領域,向在沈消費者發放1億元新春消費券,組織開展配套促銷活動,進一步活躍消費市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財政局)

        二、開展新春購物節活動。2023年一季度,以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節日為重點,圍繞“節慶、購物、餐飲、網絡、娛樂”等元素,推出年貨大集、餐飲、家電、汽車、電商等主題促消費活動,支持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區域特色主題活動,鼓勵各商貿企業開展主題營銷活動,有效拉動消費快速增長。(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三、實施汽車更新補貼行動。2023年,個人消費者依法報廢本市登記注冊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汽車,同時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車的同一車主,給予一次性補貼3000元,進一步擴大汽車消費。(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四、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積極招引國內外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創品牌來沈開設首店,對國際(不含港澳臺)和本土(含港澳臺)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知名品牌企業,在沈開設法人企業首店或旗艦店,含亞洲、中國(內地)、東北、遼寧、沈陽首店或旗艦店,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8萬元、15萬元、12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五、發放文旅惠民消費券。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2023年發放文旅惠民消費券1000萬元,籌辦文化旅游活動,推動文創、影院、景區等文旅行業恢復發展。(責任部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六、鼓勵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2023年,推行住房“以租換購”,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申請將存量住房盤活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或長租住房的,并經房源審核認定后,通過沈陽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布,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或長租住房管理。該房源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在我市限購區域內新增購買1套商品住房。原則上1個家庭只核減1套。實施“賣舊買新”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我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模式,對存在抵押的房產不用提前還貸即可辦理過戶,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責任部門:市房產局、稅務局、自然資源局)

        七、減免房屋租金。引導和支持出租方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3年度減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鼓勵其他各類國有權屬物業及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在協商的基礎上,為租戶免租、減租、緩租。(責任部門:市國資委、房產局、機關事務局)

        八、為中小微企業紓困提供投資基金支持。支持市投資基金籌集資金1億元,設立中小微企業成長支持基金。2023年繼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科創企業投資力度,該基金保本經營,簡化投資評估等審批要件和流程,對于生產經營困難但成長預期良好的中小微企業、科創企業給予階段性股權投資支持,單戶企業投資額不超過300萬元,投資成本參考央行LPR,投資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責任部門:沈陽盛京金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財政局)

        九、對小微企業首貸給予貸款貼息。對2023年從沈陽轄內商業銀行機構首次獲得貸款的小微企業(單戶額度1000萬元以內,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給予貸款利率貼息至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LPR的70%,最高不超過2%的貼息補助。同一貸款對象,最多申請一次貼息,貼息期限最長1年,單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20萬元。(責任部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市金融發展局)

        十、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責任部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市金融發展局)

        十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2024年12月31日前,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十二、支持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不含)以下的規上工業企業,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建投產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且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發展。2023年至2025年,對年度技術合同登記額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超過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整體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十四、支持制造業企業擴大投資。對2023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新建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單體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2023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體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五、支持數字經濟企業發展。2023年上半年,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經企業技術、產品、業態等方面創新情況綜合評價后,排名前20的,每戶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數據中心、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經績效評價后,按照2023年上半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十六、支持出口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對2022年度實現出口總額不低于300萬元(含)、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的企業,對其研發投入給予補助,支持比例不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30%。對2022年度實現出口總額300萬元(含)至6000萬元的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2022年度實現出口總額6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十七、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以銀行保函的形式留存工程質量保證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軌道交通等在建項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局)

        十八、延長住房公積金補繳期限。已辦理緩繳且受疫情影響較重或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緩繳到期后不能辦理補繳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補繳期限可申請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期限最長為1年。(責任部門:沈陽公積金中心)

        十九、多渠道支持穩崗就業。利用“盛事通”App、沈陽業市、沈陽人才網等平臺,為企業免費提供用工信息發布、咨詢、宣傳等服務。市內各類企業錄用應屆(畢業1年以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給予一次性用工補助1000元。對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首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第一年財政部門按照政策規定貸款利率100%給予貼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規定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二十、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按照國家、省規定,延續實施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條目中明確期限的,按期執行;國家及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條款由具體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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